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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慈溪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章可循
发布日期:2010-06-07

    日前,《慈溪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实施,此举有利于加强慈溪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我市鼓励推行住宅全装修,倡导一次性全装修模式下的住宅交付。

  据介绍,慈溪装修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慈溪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本方案规定对慈溪装修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所进行的专门验收。实施意见章第四条规定:“鼓励推行住宅全装修,倡导一次性全装修模式下的住宅交付”。

  按规定,慈溪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套,并展示地板、吊顶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断面。样板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见证检测,并应及时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装修施工单位宜与样板套的装修施工单位一致。慈溪装修住宅工程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制定交接验收方案。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对屋面、地面、外窗及管道渗漏情况以及室内装修基层、空间尺寸等按《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交接验收要求》的规定进行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未进行交接验收不得进行装修施工。

  慈溪装修住宅工程所用的主要装修材料、设备等应符合设计或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与样板套相一致。慈溪装修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用的人造木板、涂料、天然石材等影响室内环境质量的主要材料应进行甲醛含量、放射性等相关指标的见证检测。工程分户验收前应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GB50325-2001)要求,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见证检测,检测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且每户不少于一间。

  慈溪装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抽查一定的户数(5-10%)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拼装式吊顶应拆开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慈溪装修住宅工程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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